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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华人精神医学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学会的中文名称是海外华人精神医学学会,英文名称是Overseas Chinese Psychiatric  Association,简称是OCPA。

第二条    
 本学会是由身居海外的科研、教学和医院等机构的华人科学家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
  • 在国内外精神医学和神经科学学界搭建起一个学术交流平台
  • 促进国内外精神医学和神经科学研究者开展各种合作和交流
  • 追求真理,发扬民主,不受制于任何组织、机构和团体
  • 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遵守学术道德,开展自由讨论
  • 为繁荣发展国内外的精神医学和神经科学事业作出贡献
 

第二章 活动内容

 
第四条
本会的活动内容主要包括:
  • 综合国际先进的科研思路和国内丰富的资源,开展各种基础和临床研究
  • 与国内医学机构合作,联合举办大型国际论坛
  • 组成“专家团”,在国内不定期举办各种讲座
  • 以学会成员的身份,应邀参加国内举办的各种会议
  • 组织参观国内的精神病医院和研究所,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和交流
  • 与国际上一流的精神、神经科学研究所和实验室开展合作和交流
  • 联盟内部各个成员、研究组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    
本学会共有理事会和三个委员会,分别是:
  • 理事会:负责学会的日常活动、成员的审核以及重大事务的决定
  • 学术委员会:开展与国内精神医学和神经科学界的科研交流和合作
  • 临床医生委员会:开展与国内精神医学和神经科学界的临床医疗交流和合作
  • 顾问委员会:帮助学会与国际上一流的精神医学和神经科学研究所和实验室开展交流和合作

第四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和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1)学术委员会:
  • 必须是国外大学或研究院、所的正式华人faculty;
  • 必须达到Assistant Professor 或以上的职称;
  • 近2年内至少有三篇或以上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的文章。
        (2)临床医生委员会:
  • 必须具有所在国行医执照的海外华人临床医生和住院医师
        (3)顾问委员会:
  • 重要杂志的主编和副主编,医学院精神医学系系主任、国际著名教授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由本人向学会提出书面申请,注明申请加入何种委员会,经核心委员会讨论批准后,即为本会的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 通过学会资源,联合国内精神医学和神经科学界同仁,开展各种学术研究
  • 优先参加学会与国内机构联合举办的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
  • 优先参加学会在国内举办的各种报告和讲座
  • 在学会组织下,参观了解国内的精神病医院,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和交流
  • 学会内部各个成员、研究组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 学会成员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 学会成员必须诚实诚信,不能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 学会成员不得擅自利用学会名义从事个人活动

第十条   
会员违反章程、损害学会利益,或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经核心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失去会籍,其担任的本会内职务自动免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本学会的核心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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